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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行凶找人抵罪 立案监督挖出真凶

  • 发布日期:2016-08-17 01:05
  • 网站来源:刑事辩护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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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章由:山西晋城市山西好律师网
内容概述
本网讯(通讯员李康程均简直)近日,丹江口市检察院监督部门与监所检察部门密切配合,一举挖出一起雇凶伤人害案件的主谋,企图逃

详细内容

本网讯(通讯员李康程均简直近日,丹江口市检察院监督部门与监所检察部门密切配合,一举挖出一起雇凶伤人害案件的主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找人抵罪的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被依法批准。

20071123晚,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在武当山特区蓝梦酒吧唱歌时,遇到和自己有矛盾的李林,即指使王某、王某某回家拿刀砍李林。随后,王某、王某某持大砍刀、弹簧刀将正在蓝梦酒吧唱歌的李某身上多处砍伤,致胃、肠、心包破裂。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00813日被抓获后羁押在丹江口市看守所。今年3月,丹江口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干警在对王某某进行谈话教育时,王称自己与被伤害的对象素不相识,参与砍人是受熊某某的指使。熊让王某某承担责任,并称会通过关系很快将王放出来。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长余书金的高度重视,指派侦查监督科对该案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审查案件材料后,又提审了另一涉嫌此案的犯罪人员王某,王某也证实了熊某某指使其砍人的犯罪情节。认真审查,分析证据,查清了基本事实。虽然熊某某落网后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供认,百般抵赖,但卷中材料足以证实熊某某雇凶伤人,并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

丹江口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建议启动监督调查机制,提请检察长决定依法对公安机关实施立案监督。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并收集了证实熊某某犯罪行为的大量证据。513日,熊某某被以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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