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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陂:立案监督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 发布日期:2016-08-17 01:05
  • 网站来源:刑事辩护律师网
  • 浏览次数:1983
  • 本文章由:山西晋中市山西好律师网
内容概述
本网讯(通讯员 张淑明)今年以来,黄陂区检察院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主动走访工商、国税、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其建立信息

详细内容

    本网讯(通讯员 张淑明)今年以来,黄陂区检察院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主动走访工商、国税、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其建立信息通报和定期访查制度,以此拓宽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在立案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近日成功立案监督一起非法经营案件,非法运输、储存卷烟的王某某被黄陂区检察院依法以批准。

    今年3至4月,黄陂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中发现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制品案件线索后,及时建议区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于4月7日,在武汉市硚口区汉口春天小区现场抓获王某某非法运输、储存红金龙等5个品种36条,价值7540元的卷烟;随后检查人员又在王位于武汉市硚口区汉口春天小区32栋14楼402室的住宅中,查获长白山等10个品牌的非法卷烟304条,价值64650元。经鉴定,其中48条硬黄鹤楼为真烟,其它卷烟为假冒伪劣香烟。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王某某系湖北省大冶市人,现住武汉市硚口区汉口春天小区,曾于2003年因非法经营香烟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2万元。释放后,旧习不改,重操此业,2005年7月再次销售伪劣香烟,被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30万元。

    近日,非法运输、储存卷烟的王某某被黄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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