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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 发布日期:2016-08-17 01:04
  • 网站来源:刑事辩护律师网
  • 浏览次数:640
  • 本文章由:山西长治市山西好律师网
内容概述
提出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

详细内容

     提出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   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 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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